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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宋汝界律师团队代理北京某某科技有限公司与程某某劳动争议纠纷案


北京铭泰律所宋汝界律师团队经典案例


北京某某科技有限公司与程某某劳动争议纠纷案

案情简介

程某某系北京某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双方原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办理劳动合同续订手续。程某某对案涉《劳动合同续订书》乙方处签名的真实性不予认可,遂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裁决公司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

仲裁阶段,程某某申请笔迹司法鉴定。鉴定机构将程某某履职过程中形成的部分签名样本,与仲裁申请提出之后其事后书写形成的大量签名样本,共同作为比对样本,与《劳动合同续订书》中待检签名开展比对检验,出具检材签名与样本签名不一致的鉴定意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据该鉴定意见,认定双方未续订劳动合同,裁决北京某某科技有限公司向程某某支付二倍工资差额。

办案思路

宋汝界律师团队经全案证据研判,认为仲裁阶段的笔迹鉴定程序存在科学性、合理性瑕疵:本案大部分比对样本系程某某提起仲裁之后书写形成,该部分样本存在刻意伪装笔迹的高度可能性,不具备笔迹比对所要求的样本可比性,不得作为笔迹鉴定的比对依据;比对样本选取失当,直接导致案涉鉴定结论依据不足,不能客观反映案件事实。

在宋汝界律师的指导下,该公司委托高蒙蒙律师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同时向法院申请重新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开展笔迹鉴定,对鉴定比对样本范围予以限定,排除仲裁受理之后形成的书写样本,仅以仲裁受理之前程某某在工作过程中留存的签名字迹作为比对样本。人民法院准许重新鉴定并委托鉴定机构实施,新的司法鉴定意见认定:《劳动合同续订书》中 “程某某” 签名字迹与比对样本字迹同一。

案件结果

人民法院采信重新作出的司法鉴定意见,认定双方已依法完成劳动合同续订,判决驳回程某某二倍工资差额的诉讼请求,北京某某科技有限公司无需承担支付义务,企业合法权益得到司法保护。

法律解读

司法鉴定是诉讼过程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判断并出具鉴定意见的证据活动。鉴定意见并不具备当然的预决效力,人民法院应当对其证据能力与证明力开展实质性审查。

鉴定意见能否作为定案根据,需要从多维度综合审查:鉴定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鉴定机构及鉴定人是否具备法定资质、鉴定技术方法是否科学规范、检材与比对样本是否真实、完整、具备比对条件、鉴定所适用技术规范是否恰当。

鉴定意见的核心价值来源于自身科学性,只有满足法定证据采信要件的鉴定意见,方可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司法实践中不能盲从鉴定意见,应当对鉴定基础材料、程序、方法开展审查判断,保障证据采信与事实认定的合法性、客观性。